5月10日,从国家税务局各省分局查询到,北京、山东、湖南、山西等地已陆续公布了4月份以来的违法税收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有13家药企因涉嫌税务问题被通报,其中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8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家,医药资讯服务企业有2家。
经梳理发现,4月份以来因税务问题被通报的13家药企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企业数量有9家;虚开普通发票数量有3家;走逃失联有1家。
涉事企业包括五台县德康药业有限公司、繁峙县东顺药业有限公司、五台县益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衢州安浩中药材有限公司、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济南恩吉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宇明医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隆海德龙药业有限公司、贵州茂发信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南泰德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佰利鑫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宝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莆田荣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分局的披露,发现山东宇明医药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2份,金额700.91万元,税额119.15万元。具有虚开发票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4.86万元的行政处理,为法院已判案件,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7份,票面额累计55.47万元。被国家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济南恩吉医药有限公司因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2份,票面额累计91.21万元。被国家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已对涉案人员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具体详情如下:
从上述的表格来看,除了上述被处于罚款和定罪外。其它企业的处罚分别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旦这些企业被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事实,那么将对其处于相应的惩罚。
除了上述药企因涉嫌虚开外,近日,中国检察网也披露了一则药企法人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而被逮捕的案例。
根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郑某在案发前系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在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郑某为帮助山东某药械有限公司(已判刑)少缴税的目的,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已判刑)通过收取1623723.7元开票费的方式,为山东某药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次,共计184张,价税合计18041372.62元,虚开税额为2621395.56元,某公司已全部用于抵扣税款。
基于上述的事实,郑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0年9月24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2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泰安市公安局逮捕。
对于医药企业存在虚假做账行为的,国家一直秉持着“零”容忍的态度,例如,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两份重磅文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明确禁止虚开发票行为。对存在虚开发票的企业将进行取消挂网、列入黑名单的多项处罚。
随着医药行业对药企税务的严格监管,企业税务合规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甚至是产品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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