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检。现将近期药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自平陆县中医医院,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经检验“浸出物”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抽自运城同德医院,标示为“山西丕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蛭芎胶囊“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三、抽自曲沃县乐昌镇卫生院,标示为“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葛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四、抽自山西国新晋药集团阳泉药业有限公司平定城北诊所,标示为“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浮小麦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1批次麦芽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五、抽自天泽凯商贸有限公司众乐凤苑药店,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莲子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六、抽自侯马安益生中医医院,标示为“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钱草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1批次夏枯草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1批次海金沙经检验“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相关企业和单位已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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