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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基础数据库录入及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2018-06-19 11:54:50 源自:医疗器械招标

  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我省下半年将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文简称:“耗材”,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及其他]阳光采购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11月底开展的高值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维护与更新工作基础上进行录入及补充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格

  (一)生产企业

  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参与。准字号产品须由生产厂家直接参与,进字号和许字号产品须由《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人或国内总代理(以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为准)参与。

  (二)经营(配送)企业

  仅接受福建省有配送资质的经营(配送)企业参与。

  二、时间

  2018年6月20日开始。

  三、产品范围

  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参考目录所列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

  四、方式及内容

  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耗材联合阳光采购系统”(网址:www.fjyxcg.gov.cn)进行企业资料、产品资料、价格信息等内容的核对、补充、完善,并且上传相关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参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产品相关信息的维护与更新,相关资料信息将于系统开放填报两周后进行公示,具体请关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通知公告。未进行数据库维护与更新工作的产品,不得参与我省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二)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的维护工作后续进行,具体请关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通知公告。

附件:基础数据录入及补充完善须知.pdf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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