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各省终于达成共识:境内药品全国总代不可视为第一票。
继重庆、云南之后,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1月25日也对“两票制”实施方案作出了调整:将“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改为“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已按境内药品总代理在广西实施“两票制”供应药品的企业将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并于2018年9月1日前完成。
至此,我国境内药品全国总代彻底失去可多开“一票”的利好。
商务部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云南、广西、重庆三省的交易总量已突破1660亿。分析人士指出,三省方案调整,全国“两票”界定趋同,势必引发药品流通市场的新一轮震荡调整。
央地博弈
境内药品总代算不算一票
“两票制”对药品流通领域影响巨大,如何界定“两票”更是关注热点,截至2017年底,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全部发布“两票制”实施方案。
虽然国务院医改办在国家“两票制”实施意见发布当天,就曾特别强调,各地“两票制” 实施方案要与国家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的口子不能越撕越大,但从各地发布文件情况看,仍有特例可寻。
其中重庆、云南、广西三个省(市、区)与众不同,规定境内药品总代理也可视为生产企业。
而坊间也曾流传过,黑龙江、河南的“两票制”实施方案中也会纳入这一规定,但两省最后发布的文件中,并未体现。
地方失守
“两票”界定全国趋同
重庆、云南、广西的“两票制”界定,显然与国务院医改办“中央统筹、全国统一”的初衷相悖。
此后,国务院医改办陆续对一些省份进行了约谈,相关省市陆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017年10月下旬,重庆市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删除“内”字,取消了境内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的“特权”。
2017年11月,云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暂停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暂停执行“国内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条款。
彼时,只剩广西仍承认境内药品全国总代视为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在“2017年中国医改传播高峰论坛”上,重申“部分省份擅自突破政策界限,与国家政策不符”问题,在改革推进中,要予以解决。
此次,广西调整“两票制”实施方案,意味着全国统一格局已定:境内药品总代理彻底失去了多开一票的福利。
除了国内总代被废外,比较明显的是进口的是全国总代仅限一家的政策也在越来越严格。
2018年1月18日,安徽省食药局发布了《关于撤销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耗材全国唯一总代理备案的公示》,原因在于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国内总代理,不符合《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中“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每一大类全国仅限1家)可视同生产企业”的规定。
从“境内药品全国总代理”被剥离出生产企业、不再算“第一票”的命运可以看出,今年,“两票制”将继续动用自上而下,强硬的行政手段,解决药品中间环节过多,走票、挂票问题,斩掉小、散、乱的药品批发商,整肃药品流通环节滋生的腐败和乱象。
虽然,国家版“两票制”方案目前仍停留在2017年1月9日,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但2018年全国推广“两票制”,早已成为各省医改的明确任务,进入落实阶段。
两票制文件对行业影响大,从文件落实看,执行越来越严格和中央文件越来越趋同,给行业的启示是,不要再妄想钻政策空子了,在重大政策执行上,积极做好准备,毕竟,国家两票制从放出风声到全国落地给了相当长的缓冲期,合理利用缓冲期,积极应对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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