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廉价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短缺,国家开始真金白银用实招。
日前,国家卫计委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廉价救命”老药供给保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的提案》的函中提到: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通过相关产业化专项对短缺药生产企业GMP改造给予支持;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将临床短缺药、罕见病药、儿童药的扩能改造作为支持重点,共支持30个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安排资金约3亿元。
近年来,“全国最低价”声贯全国多省药品采购,部分廉价、救命药,儿童用药的短缺、断供,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2017年6月,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提出
建立完善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
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
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并组织开展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建立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
建设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回函,健识君梳理出,目前,国家针对临床短缺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三类企业的重点支持政策和帮扶手段,相关企业,可对照争取相应“福利”哦——
1、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通过相关产业化专项对短缺药生产企业GMP改造给予支持,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将临床短缺药、罕见病药、儿童药的扩能改造作为支持重点,共支持30个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安排资金约3亿元。
2、2016年,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消费品“三品”专项中对儿童多发病罕见病新药、新型疫苗、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等创新产品、临床短缺儿童用药产业化等予以重点支持,补助资金共8000万元。
3、符合条件的廉价药生产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可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
4、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符合条件的廉价药生产企业均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5、对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的“廉价救命”药品原材料种植、加工等项目,可以向当地农发机构申请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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