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票据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重要环节,也是保证药品质量、实现药品可追溯的主要手段之一。为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票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购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发票,委托同一法人采购、储存配送的须实时向法人批发企业索取发票;同时必须统一财务票据管理,保证配送到连锁门店药品票据的可追溯性。
三、单体药店采购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发票,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省局之前关于药品经营票据管理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Copyright 2020 yaoxie.com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19-002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国A20150004
闽ICP备14018699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40006 闽公网安备35030502000131号 营业执照:91350300056126227U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闽)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1号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闽)网药平台备字 (2023) 第000004-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