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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6】70号)
2016-08-13 13:35:11 源自: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票据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重要环节,也是保证药品质量、实现药品可追溯的主要手段之一。为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票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购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发票,委托同一法人采购、储存配送的须实时向法人批发企业索取发票;同时必须统一财务票据管理,保证配送到连锁门店药品票据的可追溯性。

  三、单体药店采购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发票,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省局之前关于药品经营票据管理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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