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购物车(0)
0

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六 9:00-21:00

采购商微信客服

采购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投拆与建议
总局关于修订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135号)
2016-08-13 11:30:00 源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说明书的【警示语】、【适应症】、【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的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三、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附件: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9日


相关商品
相关文章
热门店铺
关注我们

每天几分钟,知晓医药事

72小时热文榜
热门话题
  • 国家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A认证

  • 三级等保

    公安部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认证

  • 正品承诺

    资质监管严格审查 厂家授权正品保障

  • 低价保障

    厂家直供缩减中间环节 确保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