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连发了四份“不起诉书”,瑞安市**医院的四位主任医师收受回扣被查,后主动投案并退回赃款21万余元,虽说是不起诉,但却牵出背后行贿的四位医药代表们。
吴某某、金某某和程某某系主治医师,赵某某系副主任医师。2016年7月起至2017年10月,四位医师组成诊疗组,赵某某担任组长。
期间,哌拉西林、辰佑营养液、特耐、凯纷等四种药品的医药代表找到赵某某,希望诊疗组多开具相关药品,并表示会按用药量定期给予一定比例回扣,赵某某表示同意,并转账给诊疗组成员。
2016年年底至2017年12月,四位医师利用其作为医生在收治病人时开具药品的职务便利,收受四位医药代表回扣合计164750元。
2018年1月至12月,赵某某继续收受其中三位医药代表回扣款合计27449元。
案发后,四位医师主动投案并退回赃款212300元,遂法院决定不对其进行起诉!
吴某某退赃人民币44150元
赵某某退赃人民币80000元
金某某退赃人民币44150元
程某某退赃人民币44000元
对此,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吴某某、金某某和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自首,已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程某某、吴某某、金某某和赵某某不起诉。
虽说本次案件以“不起诉”为终结,但是这样的案例再次体现了“医药代表”这一职业的风险性。
可以说,但凡医疗系统落马的官员,几乎多多少少都与“医药”关系匪浅。前几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8份医药行贿相关的起诉书,累计9名医药人涉案,包括医药代表、药企法人等,除胡某某被刑事拘留外,其余人均被逮捕。
据梳理,7份起诉书累计行贿483.3万余元,行贿对象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多家医院的医生,行贿目的均为扩大药品销路。
医药人因行贿被抓,在行业中越来越常见,在国家严厉打击医疗腐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阴暗面出现在阳光下。
特别是此前,中纪委官网在要闻板块发布文章《云南严肃查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 12名行贿人员被依法留置》指出,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先后对医疗领域3批12名涉嫌行贿的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而随着这些事件的曝光,也意味着医药行业正面临新生前的杀菌消毒,但同时也将我们的“医药代表”推上风口浪尖。
2020年,国家药监局就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医药代表的主要工作任务为:
拟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
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且,上述文件强调,医药代表不能承担销售任务。可以看出,政策打击的是医药代表的不规范、不符合市场秩序需要的违规违法行为,而非完全否定医药代表的工作。
事实上,在医药行业的发展中,医药代表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学术交流、职业技术培训、新药推广等工作都需要医药代表来完成。
但是在现如今的“市场规则”之下,医药代表似乎成了反面教材,大批医药代表被迫出走已成现实,如何在符合政策要求之下合理营业,让这份职业走在阳光之下,成为了难题!
起诉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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