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将于6月1日起对未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药械企业挂网的医药产品,予以撤网。
通知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闽医保〔2021〕1号)要求,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自1月22日起开展网上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工作。
据梳理,截至5月26日,未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挂网药品生产(代理)企业有55家,未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挂网耗材生产(代理)企业有571家,未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药品配送企业有41家,未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耗材配送企业有187家。
根据通知要求,上述企业须在5月28日—31日内完成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者,自6月1日起,挂网品种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求,将予以撤销挂网处理。
无独有偶,近段时间以来,多省陆续发文督促企业尽快提交承诺书。
5月29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重要提示,督促未承诺企业高度重视信用工作,在2021年6月1日前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免影响药械交易。
5月28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未提交守信承诺书企业撤网注销的通知》,通知提到:6月1日起,采购平台将对至今仍未提交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及产品作撤网注销账户处理。
5月28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再次提醒上传信用承诺书的通知》,通知显示:截止到5月27日,河北省申请挂网且已上传《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占比约85%。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药品企业(含生产、代理和配送企业)有721家,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耗材企业(含生产、代理和配送企业)929家。
同日,云南省、吉林省也发布督促各企业尽快上传信用承诺书的通知。其中,截至2021年5月28日14:00时,云南省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药品企业有426家,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耗材企业有1209家。吉林省未提交承诺书医药企业共有852家。
早前,国家医保局就对于这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有所筹备。2019年12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的通知,对药价管理工作提出多个意见,其中就提到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适时公开药品经营者的价格招采信息。
2020年12月2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将签承诺书工作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2月底前,投标挂网企业书面承诺提交比例要达到80%以上,2021年3月底前,达到95%以上。对提交不及时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提醒时限要求,告知有关影响,做好详细记录,作为后续处理依据。
但是,从目前各省份印发通知的情况来看,达标率不容乐观。明日起,再不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药品将被撤网。
从本质上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签订是规范各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诚信守诺。同时,药企上传《承诺书》,省级招采平台也可以收集企业和产品信息,为下一步器械集采做准备。
从目前来看,还有很多企业没有签署信用承诺书,但从今日起,这些药企的药品将被挂网。
2020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药企在营销过程中给予回扣、违法避税、实施垄断、不正当价格、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信用行为将纳入评价范围。
本次通知中,明确强调各企业应尽快提交承诺书,虽然此举对企业增加了限制,但极大的保障了医疗机构和群众利益,同时对于控制药品价格也有一定的作用。
由此可见,未来这一制度将会更加标准和规范化。药企如果出现频繁违规,影响信用评级,会对药品投标、挂网采购等经营行为进行限制甚至会被撤网,这也就要求药企必须从规范自身做起,才能更好的推动药品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药械网www.yaox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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