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1】2号文件出台,各大媒体平台竞相各抒己见进行相关解读。
没错,医药行业需要摸清政策走向趋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毕竟差之毫厘就可能导致满盘皆输。但我们也必须理解,宏观的指导原则距离微观市场的落地执行,既需要时间的传导,也需要实践中不断完善,大可不必犹如惊弓之鸟,因为某项政策出台就惶惶不可终日。
与此同时,有些决定命运轨迹的政策出台,却没有引起企业和个人的足够重视,抑或那是一个自身根本没有认知、无法掌控的领域,反而掩耳盗铃、充耳不闻起来,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那么哪些政策是我们进行了过度解读,哪些政策又是我们并没有引起高度关注的呢?这些政策和我们个人命运之间有什么休戚相关的必然联系呢?
01过度去解读“新”带量采购政策
通读国办发【2021】2号文件,有什么“新意”出现吗?不过是将以前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按照中国医药专业代理联盟刘煜总的概括来说:
本意见集多年各地经验之大成,提炼精华、应采尽采;过评不分组,未过评不超过两组;差比价合并同类项;采购主体为医疗机构;全国统一信息线上采购。
需要我们用力去解读其中的深意吗?【2号】文件其实不过是把各地在执行“带量采购”过程中由于规则不一、执行不一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提供了权威的执行依据。为今后的“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做了一个BUG的补丁。
就国家层面而言,带量采购一年两次已是常态化、雷打不动;质量优先(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前提)、竞争充分(超过3家生产企业)就面临着被启动国家集采,已成默认制度,毫不稀奇!
简单理解,【2号】文件主要用于指导地方性“带量采购”推进工作。文件背后的隐喻就是明确告诉国内6000多家制药企业:
有能力玩大盘的进“国采”,给你一个大市场换低价入围;没能力玩全国的,就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搞定几个区域也能以价换量维持温饱;实在啥能力也没有、竞争力也不足的,还是离开公立医院这块市场,深挖渠道自给自足、自生自灭去吧。
作为我们从业者个人而言,大势已来,企业根基已定,有些人会随着企业的优胜劣汰而茁壮成长,有些人会跟着企业的命运多舛而颠沛流离,而根源就在于你是否抱对了“大腿”,这和清晰明了解读政策有什么关系?
即便懂得了太多,却一脚踏进了舢板,狂涛骇浪中若能独善其身,也算老天对你“情有独钟”!
02对“代表备案制”的解读重视度不足
反观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和我们企业的主体责任息息相关、和我们营销一线的命运紧密相连这一重要政策,我们却解读不足、认识不足、重视不足!
追本溯源,国内制药企业多以仿制药起家,在“以药养医”红利时代,大家善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看待市场、经营企业。
而在宏观政策大调整、产业生态重塑面前,报以“法不责众”、“新瓶装旧酒”心态,妄图以不变应万变继续捞到最后一桶金。
普遍共性表现为:
1、企业管理水准有待提高
企业自上而下的“麻木”、缺乏拥抱新生事物的胸怀。积年累月地追求“短、平、快”造成了整个行业的浮躁心态,需要企业自身沉淀的事务做不来,看不到短期内收益的事务不屑做。
区域化精细化的管理费时费力,不如直接压货来的简单直接;专业化的学术推广耗钱耗时,不如直接砸钱来的迅速有效。
一旦面临被迫转型,不想做、不会做、不知怎么做成为普遍问题,整体管理水准亟待提高。
2、企业管理条块切割严重
垂直管理最大的优势在于产生问题时可以找到直接责任人背锅,但是,最大的弊端也在于人人自危、急于甩锅,造成了部门间的推诿和职责切割严重。
就拿到底是否进“带采”的决策来说,往往是老板说了算、准入部门疲于奔命干。什么数据调研、市场分析,什么竞品格局、招采策略……碰到了死耗子皆大欢喜,碰到了惨淡结局就杀鸡儆猴,根本谈不上群策群力、团结协作。
3、医药代表整体良莠不齐
医药代表群体是企业指挥棒的最终背锅侠,大不了盖棺定论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一甩了之。背锅侠冤吗,也不冤。
这个群体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大家有目共睹,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不计底限、各显其能的行事风格也为社会舆论、行业监管所诟病。
细细解读《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其实施背景,对比现状和规范要求,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至少《办法》也在提醒我们每个人,改变要从现在做起、从“软肋”抓起:
1、企业输入新鲜血液
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就需从头建。MAH承担着医药代表“蝴蝶效应”的主体责任,以前没有的推广体系就需要从部门搭建、体系设置、素质配置方面从零做起。
以前不具备的培训体制,就需要从费用预算、课程设计、效果评估一点一滴做起。不输入新鲜血液,靠着旧循环迎接新挑战,选择注定了结局。
2、企业完善部门协作
垂直化管理转向扁平化协作亦是形势所趋。以现有合规体系为例,很多药企将合规扔给财务部、证据链部门一推了之。
其实真实的合规来自于顶层的齐心合力,需要销售部、市场部、HR的鼎力相助,甚至需要通过重新设计绩效考核方式,配合以财务、SFE、直至单独成立的合规部门的全力配合,才算完善整个合规体系架构的搭建。
没有部门协作的经营,要那么多部门的名头又有什么意义?
3、医药代表提前布局
不是现存的所有“医药代表”都会是未来的医药代表,未来医药代表的数量也会急剧减少,这是我们必须要认清的现实。
到底医药代表需要具备怎样的职能、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应该如何接受监管、哪些是绝对的“红线”、应该如何去备案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办法》中都有详尽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但是,需要提醒伙伴们,与其等到无路可走时再想办法,不如早早动手提前布局。
行业大势要不要关注?当然需要,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当我们无法改变格局时,唯一能够改变的只有自己!
多关心一些和自己休戚与共的政策、多为自己的未来想想未雨绸缪,少一点八卦、少一点杞人忧天,总有一天,你会庆幸今天弯腰学习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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