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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排查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的通知 青药监妆函〔2021〕1号|质量公告
2021-01-11 09:55:18 源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2号)、《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3号)、《关于停止销售7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4号)、《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2020年第85号)、《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6号)(以下简称《通告》)。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迅速排查,管控风险,涉及检出禁用物质、假冒产品,必须按照《通告》要求,追溯进货渠道。特别是对通告中涉及我省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及假冒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3月9日前将排查处置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上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梁中秋   0971-8865626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

            2.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7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4.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5.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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