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省级化妆品抽检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的沐浴液,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验项目】微生物。标示为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的三江沐浴液; 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验项目】防腐剂(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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