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中国新冠疫苗:全球公共产品
10月9日,根据外交部官网最新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10月8日,中国同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签署协议,正式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
这是中国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履行自身承诺推动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举措。
华春莹称,当前新冠疫情仍处于全球大流行,严重威胁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发展中国家有平等机会获取适合、安全和有效的疫苗是中国一直关注的重点。
中方郑重承诺,中国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为此,中方同“实施计划”保持着密切沟通,对加入“实施计划”持积极态度。尽管中国多支疫苗研发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具备充足的生产能力,但我们还是决定加入“实施计划”,目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促进疫苗公平分配,确保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同时带动更多有能力的国家加入并支持“实施计划”。通过加入“实施计划”,中方也将同有关国家加强疫苗合作。
据了解,9月26日,根据国务院官网消息,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指出:目前我国新冠疫苗已有11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其中3个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已进入Ⅲ期临床试验。
其他重组蛋白疫苗、mRNA疫苗和减毒流感病毒载体疫苗正在抓紧开展Ⅰ/Ⅱ期临床试验。4个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疫苗目前进展顺利。
对于定价问题,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表示:新冠疫苗在中国的定价,将遵循其公共产品属性,必须要满足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一定是在大众可接受的范围内。
医保全额报销?国家医保局回应
同是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
关于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
按照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另外,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据了解,截至2020年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进行补助,解决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Copyright 2020 yaoxie.com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19-002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国A20150004
闽ICP备14018699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40006 闽公网安备35030502000131号 营业执照:91350300056126227U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闽)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1号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闽)网药平台备字 (2023) 第000004-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