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健委下发《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不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备案证等内容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针对性制定了扣分体系。
和医药相关的回扣、统方等行为是明显的高危行为,因为只要一个医生收受回扣、统方一次就会被扣10分,而医疗机构只要年度扣分超过12分,就会被重点监管,扣分越多,医院处罚措施也不断升级。
在如此严厉的扣分规则下,医院无疑将会加大对医生收受回扣统方等行为核查力度。
此外,据新药械江湖公众号推送消息称,上周某部队三甲医院开始查医生的账号,关注的是医生讲课费,每个医生的账户都会被调出来进行核查,先是自愿申报,然后进行系统核查。据该公众号披露有一名医生就收到了3000多笔讲课费。
显然,整风运动并不仅仅局限于卫健系统的医院,而是全国所有的医院。
这些行为要扣分
河北文件表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其中,和医药行业相关会导致的扣分行为包括:
扣2分的行为包括:
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或使用1名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
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或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该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1人次;
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或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或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1人次;
医疗机构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机构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这些行为出现一次扣4分:
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登记机关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或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
医务人员与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开单提成行为;
下面这些行为要扣10分:
存在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或回扣1人次;
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统方便利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代理人违规统方1人次等。
也就说只要一个医生被发现收受回扣或者参与统方,就会被扣掉10分。此外,一年内,发生同一不良执业行为两次以上的,给予加倍记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医疗机构在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时,应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并将该机构记分情况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通知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6分以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在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含)以上,在校验时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在校验周期内任一年度累积记分达到20分(含)以上,在校验时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由于只要发现一次,就会被扣10分,很容易被积累20分的。在如此严厉的扣分规则下,医院无疑将会加大对医生收受回扣统方等行为核查力度。
浪费医保基金还要问责卫健、医保局
在医院系统的整风活动之外,医保部门也开始动手了。
9月11日,黑龙江医保局下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中,和医药最为相关的是第三条:
(三)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和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
这条显然直指多处方、多做检查,而一旦医院和医生存在这些行为,会面临整改以及其他严惩。
而该征求意见稿处罚并不仅限于医院,该征求意见稿还表示:
(一)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对医疗保障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情况隐瞒不报或谎报的;未及时发现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的重大风险或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存在的重大风险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卫生健康部门未履行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督职责造成基金损失的;未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
(三)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流通及零售药店监管不力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未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
(四)公安机关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查处不力的;
(五)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价格违法案件处理结果未通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如果存在上述这些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这意味着所有和医保基金相关的各部门都肩负重任,只要出现纰漏,直接处分相应主管或者其他责任人,这对于政府行政人员威慑力将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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