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辽宁】关于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告
【吉林】关于补充公示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四川】关于对已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质疑投诉进行澄清的通知
【广西】关于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商报名的通知
1、【广东】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珠海区域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9〕135号)季度价格联动要求和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珠海区域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范围
2019年珠海区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内挂牌的产品。
二、联动价格来源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新产生的交易价格和珠海市医疗机构报送的价格数据。
三、价格联动规则
珠海区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内限价与联动价格比较,如联动价格低于限价的,则取联动价格作为产品的新限价。
四、限价确认路径
请有关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竞价议价系统-价格管理-入市价确认列表”进行确认。
五、时间安排
限价确认时间:2020年4月27日-4月29日;
限价申诉时间:2020年4月27日-4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7日
2、【辽宁】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告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推进锦州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以市为单位联合议价,实现同城同价,保障患者权益, 现结合锦州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实际,邀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参加集中采购议价工作。
一、采购医院
锦州、盘锦、葫芦岛三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定点驻三市军队医疗机构,鼓励三市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二、采购范围
1、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的产品;
2、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 “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 中采购平台且产生实际交易的产品。
三、采购周期
暂定一年。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为准。
四、议价主体
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议价组。
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 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 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直接参加议价工作, 即《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产品的相 关企业。
五、议价企业申报时间
2020年5月8日至5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1、单位: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临时办公电话:13234160132
3、联系人:詹才新、徐明、郜长江
4、电子邮箱:jzhcjc@126.com
5、咨询QQ群:747871831
3、【吉林】吉林省关于补充公示2020年上半年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配送企业:
由于系统原因,我中心未能及时对吉林省九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吉林省夯基商贸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犇淼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现补充公示结果如下:
吉林省九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审核通过
吉林省夯基商贸有限公司→审核通过
吉林省犇淼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通过
公示期:2020年4月27日-4月29日
公示期满后,上述三家配送企业可以同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开展网上交易活动。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7日
4、【四川】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对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质疑投诉进行澄清的通知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要求,已挂网产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日内书面提交药招中心进行价格更新。我中心于2019年11月开展了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并于2020年2月17日结束参考价格公示,因本轮参考价质疑投诉较多,中心分批进行澄清处理。
现将第二批公示期间涉及质疑投诉的1183条产品信息在系统内进行提示,请所涉申报企业及时登录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在“信息查看”模块中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被投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办理澄清手续。
耗材业务咨询电话: 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
5、【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商报名的通知
各配送商:
需参与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进行配送的企业,如已是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或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商的,可直接配送,无需重新报名。
其他企业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办事指南”栏“药品经营企业如何报名药品配送商”或“耗材经营企业如何报名耗材配送商”的有关要求报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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