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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21号)|品控日报
2019-12-02 09:30:58 源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不再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为衔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施行,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受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相关申请。

  2019年12月1日后,办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联的申请事项时,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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