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关于江苏省徐州市上报部分血管介入类等省管六大类医用耗材入围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
2、【广东】关于2018年广东省佛山市耗材项目收取2019年第三季度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重要通知
各成交供应商:
我公司开始收取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在2019年7月~2019年9月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成交供应商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4日~11月6日。
二、相关缴费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1。
三、查看应缴费用和相应订单明细:
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即http://smix.emedchina.cn),成交供应商进入【财务结算-经销财务结算】菜单,在“结算项目”栏选择“2018佛山耗材项目”、“日期”栏选择“2019年7月到2019年9月”,查看相关成交产品在此期间发生的实际到货采购量和应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数据(含成交产品、医院确认到货数量和金额、应缴纳总费用等)。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四、付款方式和缴费流程:
(一)付款方式:
1.请注意2018年和2016集中采购项目的收款账号是不同的,缴纳2018年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必确使用以下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佛山禅城支行
收款账号:757900017410666
2.可以用现金、支票、电(票)汇的方式直接结算(请勿以个人账户付款)。
(二)缴费流程:
1.付款后请将付款票据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
2.我公司在确认到账后,会开具相关的发票。为及时高效地满足客户的开票需求,请各企业务必按要求递交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所需材料:
①《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表》扫描件:下载附件3格式,通过办公软件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
②《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表》word文档:与扫描件内容一致、未经打印盖章的word文档;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
(2)递交方式:
将上述材料发送到邮箱:fshhcwb@qq.com,邮件标题格式须为“xxx公司开票信息”。
(3)注意事项:
如上述材料已经递交过的,无需重复递交,但开票信息有变更的,必须重新递交。
3.请各供应商及时来我公司领取发票。如需邮寄,请按附件4格式通过办公软件填写《邮寄发票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连同与扫描件内容一致、未经打印盖章的word文档,发送到邮箱:fshhcwb@qq.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公司邮寄发票资料”。我公司不承担邮寄过程中丢失破损等意外损失。
五、咨询电话:
财务:0757-83636076、0757-83636079
业务: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术:18988525904、18923191862、18024947453
传真:0757-83636088
附件1:缴费供应商名单.xlsx:
附件2:操作说明.doc
附件3: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表.docx
附件4:邮寄发票登记表(定稿).docx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9年10月24日
3、【兴安盟】关于新增兴安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公告
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满足兴安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做好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精神,经由医疗保障局确定,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拟组织开展兴安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的新增报名遴选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
(一)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心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眼科材料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和备案。
(二)第二批医用耗材(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和备案。
(三)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和备案。
(四)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和备案。
(五)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和备案。
二、类型
(一)新增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指未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的企业,无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首次申报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二)补充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指已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的企业,有平台用户名和密码,但在兴安盟地区未开通配送权限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三、条件
拟在兴安盟配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能够配送自治区的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七)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新增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按照附件1准备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提交材料装订成册后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5、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6、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此次报名资格。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地点:兴安盟卫生和计划生育考务中心(乌兰浩特市山下兴安盟人民医院附楼210室)。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482—8315121
4、【黑龙江】关于黑龙江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公示(2019.10.23)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近期我局收到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申请的产品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月24日至10月30日。详情如下: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价格联动信息(附件1)。
2.省级中标(挂网)价申报价格信息(附件2)。
公示期内,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将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招采处,并将电子版同步上传至ybjzcc@163.com,命名为企业名称+具体事项。
联系人:何宇飞 电话:0451-88830052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
5、【湖南】关于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公司衡阳分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请在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缴纳过衡阳市2013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周期履约保证金,至今还没有来办理退领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企业,请于2019年12月31日17:30前向我公司办理登记核查手续。要求持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开具的收据原件,通过银行付款的企业需另附转账凭证,需有公司业务办理授权书和申请函(见下方附件),核查属实我公司将分批办理退款,逾期不予受理。衡阳分公司以后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保证金或押金。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市医保局807室
单位名称: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联 系 人:梁老师、谢老师
电 话:19173414535
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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