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北京和睦家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菏泽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专业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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