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省扬州市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结果及配送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 《2018 年扬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采购文件》 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第一批医用耗材价格谈判结果进行了公示,同时,市医用耗材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内的企业申投诉进行审定,现将价格谈判结果(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请公布的生产经营企业通知拟委托配送的企业申报相关材料, 同时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配送企业报名参加扬州市第一批医用耗 材的配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必须委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包括法人委托书 在内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包括:
1、配送申请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样本见附件2 );
2、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保证供应承诺书 (样本见附件3);
4、供应商产品质量、货源及售后服务保证书(样本见附件4);
5、以上报名资质文件(纸质)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配送企业集中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报名地点为扬州市卫生计生委(维扬路268号)一楼会议室。后续报名地点为扬州市卫生计生委203室(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扬州项目部)。
三、配送企业须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账号和密码,并且办理 CA 证书,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激活后,方可参与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已参加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或2015年扬州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无需现场报名和再办理CA证书。
咨询电话: 0514-80829263
附件1:2018年扬州市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价格谈判结果.zip
附件4:供应商产品质量、货源及售后服务保证书(样本).doc
2018年12月13日
2、【广东】广东省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质量层次划分结果公示
3、【云南】关于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价格澄清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申诉质疑整理工作已完成(详见附件一),现将价格澄清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企业对被质疑内容如有异议,请派授权代表在2018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递交价格澄清资料。澄清材料只需对企业已申报信息进行说明,不得对已申报的信息做修改和补充。
澄清资料内容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
2.价格澄清表(附件三)纸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份(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价格澄清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药品采购处联系方式:0871-68393892、65357873、65167613
药品采购处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4、【陕西】关于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部分拟入围品种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及其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部分拟入围品种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 029-88661243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5、【内蒙古】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6号)精神,经研究,现开展乌海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第五批(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乌海市配送的企业。
(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乌海市配送的企业。
(三)纳入我区耗材采购系统满一年,已开通乌海市配送区域,但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
二、报名条件
拟在我市配送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等相关规定,具备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配送的配送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拟在我市配送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乌海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表》(见附件)和本通知的格式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名方式:由申报企业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附件”所有材料,到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改科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五、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行政中心A座630室。
联 系 人:李雪 董雅龙
联系电话:0473—3998115
附件:乌海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表.docx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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