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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林、江苏、江西、山西发布最新招标信息(10月25日)
2018-10-25 14:01:09 源自:药械网

北京、吉林、江苏、江西、山西发布最新招标信息(10月25日)

  1、北京市关于更新公示药品企业“两票制”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20181025)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医改办〔2017〕5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前期药品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提交了“两票制”资质证明文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表格进行了核对,现将企业填报的资质证明文件核对结果进行更新公示。

  说明:

  1)本次公示范围为经校核更新后的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且符合填报要求的企业“两票制”资质

  2)因企业“两票制”资质信息涉及更新、撤销、新增等变更,请各相关单位以最新公示内容为准。

  3)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且本次未在公示范围的企业,主要原因为资料填报格式及内容有误,如有疑议可电话咨询。

  4)公示结果接受各企业书面质疑,质疑材料请写明质疑企业、被质疑企业、质疑事项、质疑内容并注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与相应证明文件一并加盖本企业公章,以传真形式提交。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10-66414516转821

  010-66414516转822

  传真:010-63016395

  市食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

  电话:010-83979459

  传真:010-83979518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2、吉林省关于公示血管介入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增补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36号)及《关于开展血管介入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增补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8〕22号)等文件要求及我省阳光采购增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增补企业上传的资质图片及网上维护的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对增补企业的主体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增补企业维护的主体信息、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进行公示。

  二、公示安排

  (一)公示方式。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进行公示。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后,通过“企业信息维护”栏和“产品信息维护”栏查看本企业审核情况;通过“增补企业初审结果公示”及“增补产品初审结果公示”栏查看其他企业主体及产品信息。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三、受理安排

  (一)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质疑方式。对本企业主体及产品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各企业于公示期内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在系统内依据审核不通过原因对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进行澄清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对公示的本企业及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的,须下载《血管介入等六大类医用增补企业及产品资审结果公示质疑表》(以下简称《质疑表》,详见附件1)模板,按照模板格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将书面质疑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我中心,同时需将《质疑表》以excel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邮箱。

  (三)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8室。

  (四)联系电话。0431-81866951、81866952。

  (五)邮箱。jlsggzyqxc@163.com。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仔细核对本企业的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审核情况,企业资质审核通过是企业产品挂网交易的前提,如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其全部产品将不能纳入阳光采购目录。产品审核结果分为注册证、组件及code的审核结果,如有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后重新送审。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同时审核通过的产品,方可纳入阳光采购目录。

  (二)在我中心审核过程中发现,资质审核未通过主要有以下原因:产品对应的目录有误、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或未将图片维护至对应位置(例如:企业误将注册证图片维护到组件中)等,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做出相应修改并重新送审。

  (三)《质疑表》分为主体质疑、产品类别质疑、价格信息质疑及其他质疑四类,请各企业根据质疑内容选择相应的质疑模板。

  (四)公示期间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审核结果(尤其产品注册目录、是否为采购范围内产品及价格信息)有异议的企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合法、详实的佐证材料,质疑内容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五)如企业的主体信息或产品信息被其他企业投诉或质疑,我中心将电话通知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请各企业的被授权人及业务联系人在公示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1:血管介入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增补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结果公示质疑表.xls

附件2:定代表人授权书(耗材).doc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3、江西省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第三次网上报价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现就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第三次网上报价要求补充如下:

  同意专家建议价的以不高于专家建议价报价(不报价、报0价均视为放弃报价)。不同意专家建议价的以不高于第二次网上报价价格且必须接近专家建议价格报价(不报价、报0价均视为放弃报价)。同意专家建议价的增加最终议定成交的可能,报价越低成交的可能性越大。

赣州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4、关于公示山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2018.10.25)

  各医疗机构、高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山西美原齿科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英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戈尔工业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变更申请已受理,经审核,符合变更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5日-11月5日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351-7596335

  附件: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变更表.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5、关于公示江苏省苏州市部分进口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进口耗材总代理(一级代理商)变更申请,拟对部分进口耗材产品信息进行变更,现将拟变更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4日到10月30日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加盖单位鲜章)发送至苏州市卫计委药政处邮箱。

  电子邮箱:szwjwyzc@sina.com

  咨询电话:(0512)69291123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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