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吉林省关于基层网采药品“省级统一结算”工作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银行行号变更的通知
2、【上海】上海市(2018)18号关于公布2018年第六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的要求,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费药品信息公布
于2018年8月2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自费药品信息,8月7日生效议价。
二、自费药品信息核对
自费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自费药品网上议价
1、已公布的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询价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后执行。
2、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没有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第六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信息明细表.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8月2日
3、【江西】关于公布并执行江西省高值医用耗材动态报名(第2批)挂网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高值医用耗材 动态报名(第2批)的产品信息已公示,经报委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公示的无异议挂网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请生产企业进入“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进行以下操作(可到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查看网上具体操作指南)。
1、报价。生产企业必须在2018年8月7日前,完成动态报名产品报价,未报价者,不得与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系统中本产品参考价格,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以英文半角形式输入。
2、议价。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的议价,对同质量同功能同材质产品,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选择报价低的企业入围本院采购目录。议定价格包含经营企业配送费用、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
3、选择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必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对每个ID挂网产品在每个配送区域至少选择1家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必须对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未选择配送关系或未确认配送关系而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的,视情节轻重将记录不良记录。
联系电话:0791-88102300,0791-88116390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原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楼。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日
4、【京津冀】关于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变更的提示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为做好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按照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已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对相应信息进行更新。
具体方法,请参照《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变更操作说明》(详见附件)正确进行操作。
附件: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变更操作说明.docx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日
5、海南省关于公示通过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我中心收到部分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的申请。根据卫计委批复,同意企业挂网,挂网后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议价采购。现将挂网品种及价格信息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7日),各企业如有异议,请在2018年8月7日17:30前提交申诉材料。咨询电话0898-66529855。
特此通知。
附件:挂网品种公示表.xls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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