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文件,依据企业申请及限价确认情况,现将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调整后目录及相关产品限价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登陆交易平台查看调整后目录及相关产品的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调整限价后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限价。
三、对不同意限价或申请转入备案目录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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