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缩短合格配送商申报周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建议变更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商报名审核方式的复函》(桂食药监药流函〔2017〕54号)的要求,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报名审批工作流程变更如下:
一、各配送商将报名材料递交我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以下简称“药械采购部”)后,由药械采购部进行资料审核,对报名材料完备的企业予以公示,在7天公示期内如有企业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投诉。
二、对公示期满后无申诉投诉的配送商,由药械采购部将其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予以公布,并定期抄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申诉投诉的配送商,待澄清、查证相关问题完毕后做出处理。
三、配送企业对所递交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递交的资质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或《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四、配送商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每月的第3个工作周,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受理。
(二)报名条件、方式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三)报名材料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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