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108号)和《关于包头市开展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发〔2018〕12号)文件要求,市药采中心按照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相关要求,对申报我市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包头市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核验结果公示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3日
三、其他要求
若对包头市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各医用耗材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受理部门:包头市卫计委机关纪委 0472-2529961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2173024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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