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关于叶酸片带量采购项目资质审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
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叶酸片代理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申报叶酸片带量采购项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重庆药品交易所。(地址:南岸区政府行政中心B区3号楼2楼, 电话023-63831317 或023-63832826)
请资质审查通过的企业尽快按要求递交样品及缴纳保证金。
附件:资质审查结果公示表
序号 | 产品标识号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资质审查通过的生产企业 |
1 | 1015436 | 叶酸片 | 片剂 | 0.4mg*31片/瓶 | 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1020356 | 叶酸片 | 片剂 | 0.4mg*31片/瓶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 1021901 | 叶酸片 | 片剂 | 0.4mg*31片/瓶 | 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8年5月10日
2、浙江省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6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现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通过)。
二、申报方式
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有意向的生产企业,可填写书面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后续可在药监部门公布之后继续申报。
申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资质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
四、其他事项
各医疗机构、采购共同体应按要求做好相关产品的价格谈判、采购等工作;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中心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5月9日
3、安徽省关于规范低价药品申报及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低价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8〕25号),现就规范我省低价药品申报及挂网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价药品认定标准
取消清单制管理,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
二、企业自主申报
建立完善我省低价药品目录动态进出机制,符合低价药认定标准的企业,自主申报是否进入我省低价药品目录。我中心以季度为单位,动态调整低价药品目录。
三、实施挂网采购
企业申报后,符合认定标准的药品统一纳入“低价挂网药品”采购模块,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价采购,并如实填报实际成交价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低价药品时应递交以下材料:授权书、药品批件、药品说明书及《低价药品申请表》(详见附件)。企业需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工作日接收企业低价药品申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材料递交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计委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3.咨询电话:0551-62634508
2018年5月9日
4、辽宁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委托,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80300098)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01 中药饮片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300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企业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资金、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4.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4.3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4.4(投标人或经营企业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4.5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中药配方颗粒);4.6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中药配方颗粒);4.7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4.8投标人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4.9截至2018年5月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锦州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顿B区43-2号B1商务楼)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2015年—2017年与本项目类似或同类的业绩证明材料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6、(投标人或经营企业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相关资料)7、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中药配方颗粒);8、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中药配方颗粒);请携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页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无效)到锦州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5月18日北京时间9: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锦州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顿B区43-2号B1商务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2号
项目联系人:王祎
联系电话:18041658822
采购代理机构:锦州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凌云里曼哈顿B区43-2号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16-3715061
传真:0416-2832151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416615879
邮箱地址:jzjaztb@163.com
锦州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5-08
5、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网上注册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配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陕卫药政发〔2016〕29号)要求,现对申报资质材料完备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予以公示,其它企业请继续补充材料,待材料完备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申诉,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88661244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0日
6、关于上海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总代)企业及终端供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及《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及议价工作的开展,解决医疗机构及终端供货企业在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2018年3月31日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必须完成公开挂网议价方可采购,3月31日之前的订单所对应的产品医保编码如未议价,在3月31日之后上传发票时阳光平台会作相应提示,但并不影响发票验收过程。
2、医疗机构无法完成议价通常由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产品医保编码无完整授权链,或医疗机构未在资证系统中确认其授权,请医疗机构通知企业维护授权并及时确认。二是该产品医保编码无外省市价格,原则上不予进入议价流程,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请向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三是该产品医保编码有高价标识,原则上关闭议价采购流程,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请向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具体内容可详见《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
3、对于无外省市价格的产品编码,请医疗机构在慎重考虑之后向药事所提出开放议价的书面申请。首先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应在相应权限开放之后及时完成议价和采购工作并在阳光平台验收所对应的发票信息,以保证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不受影响。
4、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资证系统账号密码由药事所统一下发,如医疗机构忘记账号密码,可递交相关情况说明至药事所重置。企业的账号密码由企业在资证系统上自主注册,如企业忘记账号密码,可递交申请材料至药事所重置,材料包括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企业证照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新进医保的医疗机构接入阳光平台需向药事所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接口测试账号,包括申请入网公文、业务情况说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及“阳光平台”入网申请表等材料,通过接口测试后下发正式账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使用“阳光平台”的通知》。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5月9日
7、吉林省关于公示“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第四批界定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递交“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有关问题资料的通知》要求,对企业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初步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3天,自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1日。
二、质疑方式及材料
相关企业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1、2)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5月11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我中心药品采购处。档案袋正面需粘贴质疑材料册封面(见附件3)。
三、递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8日
8、甘肃省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2018050803采购公告
【采购计划名称】: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阳光采购2018050802
【是否联合竞价】:否
【联合竞价类型】:
【采购方式】:议价
【医疗机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384922647
【议价时间及轮次】:
第一轮报价时间:(上午) 2018年5月14日 9:00:00 至 2018年5月14日 10:30:00
第二轮报价时间:(下午) 2018年5月14日 14:30:00 至 2018年5月14日 16:00:00
【采购方案说明】:
【采购内容与范围】:富马酸亚铁颗
流水号 |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转换系数 | 采购数量 | 包装单位 | 批准文号 |
11585 | 富马酸亚铁颗粒 | 颗粒剂 | 1g:0.1g | 30 | 2000 | 盒 | 国药准字H3302184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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