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代理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进口设备,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10)、龙岗区级医院目前在使用的试剂优先考虑。
4.领取标书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8:00至2010年8月25日下午4:30(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
5.获取标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设备科 (取投标书时需携带公司授权书,请自带优盘或其他存储设备,用于拷贝标书)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8月27日14:45-15:00(北京时间)
7.投标截至时间:2010年8月27日15: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8.开标评审时间:2010年8月27日15:00 (北京时间)
9.开标评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综合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通过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电话进行查询:
联系人:张 生
联系电话:0755-28457333-3332 传真:0755-28453006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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