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委托,对东直门医院检验科所需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代理经销的产品应有厂家或上一级代理公司许可授权的委托书复印件。
2、属进口医疗器械(药品)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具有按分类管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医疗器械(药品)注册证,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3、投标者所提供试剂等用品,质量、规格、厂家、品牌等应与投标所注明的一致,所有试剂到院日期起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换或作退货处理,若出现两次以上的质量等问题,院方将拒绝再次购进该产品,并且投标者将承担由此为医院带来的一切损失。
4、所有资料真实性由投标厂家负责,一经查实假冒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清除其产品,并承担由此为医院带来的一切损失。
五、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企业承诺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7、生产厂家与经销商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生产企业对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9、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
11、 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对其国内一级代理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代理协议并由国内总代理商递交相关资质
12、配送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若不自行承担配送,则需提供配送商的主体资质)
13、本次招标采购期内可提供产品的年供货量
14、经营产品报价目录
六、以上材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七、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7日截止(工作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采购代理机构处,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该费用售后不予退还。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八、递交响应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8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行政办公区第一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地 址:东直门海运仓5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3层北侧
联系人:高先生、胡小姐
购买前请电询:010-68489858-804、803
传真:010-68488929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7310012010507704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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