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卫发【2006】179号《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代理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4.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2日下午4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设备科 。请携带授权书及供应商三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我院小额医疗设备(医用材料)采购评选小组根据报名公司的情况进行评选后邀请符合资质的3-5家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
6.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7.发、开标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8.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 生
联系电话:0755-28457333-3332 传真:0755-28453006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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