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安市中心血站的委托,拟对“试剂、耗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AZFCG2011-028号
二、招标项目:试剂、耗材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试剂、耗材(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试剂和采血耗材生产厂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质量管理体系GMP认证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2、供应商投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等服务质量的相关证明资料, 进口产品须提供海关等相关手续和中文说明书.生产企业的经营授权委托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证明本公司供货、贮存、运送能力及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广安市政府采购网(www.ga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外地供应商可直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电汇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收款单位:广安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广安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100 1748 6360 5150 1200-130007013(注:130007013可填入备注栏)。转款后请将转账凭证、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并电话确认。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广安市财政局会议室(广安市政府大楼5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广安市中心血站
联 系 人:罗琳
联系电话:0826-2351790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广安市政府大楼4楼410室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 张敏、邹虎
联系电话:0826-2337760 0826-7223590
传 真:0826-2333992
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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