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濮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濮阳市眼科医院对所需医疗器械许可证;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四、招标保证金
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人民币50,000.00元整;
角膜板层刀:人民币10,000.00元整;
所有项目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或电汇至招标人。
五、招标文件领取及资质预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时间:2011年4 月8 日— 4月27 日。
地点:濮阳市眼科医院药械科。
注意事项: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份100元人民币,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
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
接收地点:濮阳市眼科医院三楼会议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时间:
地点:濮阳市眼科医院三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地点:濮阳市眼科医院药械科。
联系人: 付 晶 张怀成
联系电话:0393—8951956
传 真:0393—89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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