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总代理商须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和加盖本企业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总代理商代理协议书复印件。由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和上述证明文件,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人应为唯一,任何可供选择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将视为无效。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三、时间
2012年3月12-1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地点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0311-87810065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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