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生产企业授权;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站的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注意随时关注浏览相关信息。
联系人: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及传真: 0971-8238253 6128835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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