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购物车(0)
0

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六 9:00-21:00

采购商微信客服

采购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投拆与建议
浙江省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材料招标公告
2012-08-11 00:00:00 源自:普天药械网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就下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红章);

3、生产企业(经营公司)对所投标产品的授权书(盖红章);

4、供货企业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盖红章);

5、供货企业对廉洁销售的承诺(盖红章);

6、供货企业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及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7、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植入物产品,有跟台人员的,需提供跟台人员的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的复印件(同等条件下能提供免费跟台培训的公司优先考虑)(盖红章);

8、供货企业与销售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盖红章);

9、供货企业随货销售凭证样单(盖红章);

10、投标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盖红出章);

11、产品有关图片资料及说明;

二、商务资料(按以下要求装订成B件)

1、试剂根据我院的招标适用机型或推荐品牌选择投标,根据表格内容填写(品牌自行填写)(表格格式不得随意修改),否则责任由投标商自负;

2、本次投标价为最终报价,不得改动。

3、所提供的投标表格均需同时提供(U盘)电子文档的形式和纸质形式;商务标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用非透明纸质档案袋密封装为B件,封条上须加盖印签。

4、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保持一致,两者有差异时,以纸质文档为准。

5、所有的纸质资料须盖单位红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四、注意事项

1、投标目录中以前我院未用过的产品,需填写《试用产品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便于参评,样品不退回。投标人应在样品标签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产品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及生产厂家。

2、本次评标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递交标书期限至: 2012 817                                 

4、合同其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向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联系人:戴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8-2134410  传真:0578-2120266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寿尔福路7

邮编:323000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总务科1

附件:

试用产品情况登记表.xls

采购目录.xls

标签:
相关商品
相关文章
热门店铺
关注我们

每天几分钟,知晓医药事

72小时热文榜
热门话题
  • 国家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A认证

  • 三级等保

    公安部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认证

  • 正品承诺

    资质监管严格审查 厂家授权正品保障

  • 低价保障

    厂家直供缩减中间环节 确保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