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决定对医院所需卫生耗材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卫生耗材(具体见附表)。 投标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项目之一或多个项目进行投标。
二、供应时间:2012年 9 月至2013年 9 月。
三、投标商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1、参加此招标采购活动投标商必须是具有经营相应医疗器械的资质,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器械卫材的保障能力,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必须遵守国家、辽宁省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按照招标方所列卫材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生产厂家等,准确标出所能供应器械、卫材的实际供应价。不能供应的器械、卫材不标价(器械卫材目录附后)。注意:为了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操作的便利性,不得改动招标书所列器械、卫材的先后顺序等内容,只可填写要求的项目并且填写完整,如有违反,视为自动弃标。
3、所供器械卫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药品质量。
四、本次招标工作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
1、招标信息的发布:
2、报名、投标:
时间:
地点:朝阳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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