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受丽水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及物资管理委员会委托,对2013年的部分常规耗材、眼科耗材及检验耗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阶段
1、时间:
2、报名携带盖红章资料:
(1)供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货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报名资料费:200元;
二、投标阶段
1、时间:
2、投标书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逐页盖红章)
(1)首页为目录清单;
(2)供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货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4)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5)供货企业对所投标产品的授权书;
(6)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及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7)供货企业对廉洁销售的承诺(盖红章);
(8)供货商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
(9)供货商随货销售凭证样单;
(10)供货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1)产品有关图片资料及说明;
三、根据我院的招标目录选择投标表格详见附件1,根据表格内容填写,(表格格式不得随意修改)并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U盘)电子文档用非透明纸质档案袋密封装独立封装,封口处加盖印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评标将遵循三公原则,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保持一致,两者有差异时,以纸质文档为准。
3、合同其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向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所投产品的档次不得高于本院目前在用产品。本院在用品牌详见附件2。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8-2780190 2780045 传真:0578-2780047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15号
丽水市人民医院老行政四楼 采购中心办公室
邮编:323000
邮件地址:lscgzx@163.com
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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