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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及注射器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2013-03-29 00:00:00 源自:普天药械网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3 38 号批复,就其“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项目采购(第三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JXYCCG-2013-38

2、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3、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

1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第三次)

一万支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支(每一支配注射器一支)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全年分三次免费配送至宜春市十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原件备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供应商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卫生许可证(生产商)、产品合格证(生产商)、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商)、必须具有乙肝免疫球蛋白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4、投标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2012年以来连续3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及相应《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厂家要按照需方要求,提供的乙肝免疫球蛋白要符合药监部门的规定,确保药品质量,交货时药品有效期不低于两年。

6、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有承担本次项目采购服务的能力。

7、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

8、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

   9、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关于生物制品质量的生产、检定和批签发要求;其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三部)规定。

10. 投标人必须有江西省内(省级或市级)基本药品配送资格。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证明企业自检能力的资料、若投标人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提供原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人亲笔签名)、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备注说明:乙肝免疫球蛋白要符合药监部门的规定,确保药品质量,交货时药品有效期不低于两年。

5、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 2013327起到201341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到(招标公司)登记或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投标人必须于201341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11000元。开标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号:1932 1589 0443

7、投标须知:

1、本次投标为一个包,投标人必须投采购清单中所有货物及服务。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3、投标人标书上所盖公章必须为所投公司的行政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所投标书。

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9、开标流程

1、开标前由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但不公开唱标。

2、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未做调整,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

10、评标、定标原则

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取投标人最低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

11、签订合同

11-1、中标通知书

1)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11-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1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签订为准。

13、标书投送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43上午900(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采购单位: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先生   电话:13607058481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三单元101

开标地址: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人:    罗觅婷   周佳

  话:0795-3556923  1300273176  13006271287

  真:0795-3556923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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