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委托,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化学试剂与玻璃器皿”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CZB—13032
二、项目名称:化学试剂与玻璃器皿
三、采购内容:化学试剂与玻璃器皿一批(2013年度预算20万元)的供货与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本公告采购内容。资格条件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且按《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甲级资格。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条件: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标书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
(3)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交资料: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收据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投标人须在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全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延安支行
帐 号:33001617935050003940
十、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8305室);联系人: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联系电话:0571-85085401。
十一、联系方式: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联系人:毕学中,联系电话:0571- 81995099,传真:0571-81995133。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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