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对艾滋、梅毒、乙肝两对半检测试剂及耗材(2013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201237N0504
二、采购项目名称:艾滋、梅毒、乙肝两对半检测试剂及耗材(2013年)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
3、投标人为代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一个厂家的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5、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7、如果投标方的报价低于本采购项目公布预算价的50%,投标方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本核算报告》,否则作废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版);
4.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合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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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20-87258495-956 电话:
传真:020-8728459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
邮编:510500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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