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必须提供产品代理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采购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4.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3日下午5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设备科 。请携带授权书及供应商三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8.业务咨询:
联系人:莫 生
联系电话:0755-28457333-3332 传真:0755-28453006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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