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招标工作正式启动(招标目录详见附件1),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
一、总体安排
本次全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采购范围包括护理类耗材、血站用耗材、麻醉科耗材、消毒类耗材、手术室常用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心胸外科手术耗材、耳鼻喉咽科类耗材、康复材料类耗材和其他周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各阶段规定的时间期限,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及超过相关的规定时限,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招标文件》(附件2,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同发布,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采购中心必要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有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说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方式进行,凡是生产《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目录》中包含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可视为生产企业,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辽宁全省。
三、采购周期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以一年为一个采购周期。
四、报名方式
本次普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s://www.lnypcg.com.cn)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登录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信息库生产企业操作手册》(附件3)。已在之前的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投标企业密码重置申请》原件申请密码重置,此申请模板请前往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五、生产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和编制、报送投标文件
(一)生产企业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用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软件平台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将不得修改)。网上填报信息的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二)生产企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
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可以按照《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送《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投标文件》。
纸质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16日。
2.纸质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双休日除外),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接收纸质文件的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评标区样品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43、2344774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2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pdf
附件1:+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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