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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实施方案
2017-12-18 00:00:00 源自:普天药械网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承诺书》上所涉及的配送企业共同承担配送任务。配送企业应按照议价谈判采购文件和供购销合同的各相关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产品,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如在议价谈判采购周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所有成交产品的供货资格。

我们承诺,作为供应商委托的配送企业,有义务保证整个产品销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本方销售各环节应做到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行为)。

本承诺书在本议价谈判采购的整个采购周期内有效。

 

配送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

三明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平台操作手册.doc

三明非在用试剂目录.xlsx

在用试剂品规降价证明.docx

数字证书浏览器兼容性设置(三明耗材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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