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购物车(0)
0

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六 9:00-21:00

采购商微信客服

采购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投拆与建议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11号)(2018年第28号) | 品控日报
2018-03-01 09:11:33 源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11号)(2018年第28号)|品控日报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24日

品控简报

2018年3月1日


相关商品
相关文章
热门店铺
关注我们

每天几分钟,知晓医药事

72小时热文榜
热门话题
  • 国家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A认证

  • 三级等保

    公安部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认证

  • 正品承诺

    资质监管严格审查 厂家授权正品保障

  • 低价保障

    厂家直供缩减中间环节 确保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