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71号)的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省重点品种抽验和日常监督抽验。现将在药品抽验中发现的13批次不合格药品公告如下。
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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