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标示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示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的白癜风丸(批号:20151102、20160601,规格:每10丸重2克)、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牛黄解毒丸(批号:160202,规格:每丸重3g)、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的炎可宁片(批号:160202,规格:基片重0.3g),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项(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法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相关市局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4批不合格药品目录
2017年12月12日
Copyright 2020 yaoxie.com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19-002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国A20150004
闽ICP备14018699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40006 闽公网安备35030502000131号 营业执照:91350300056126227U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闽)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1号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闽)网药平台备字 (2023) 第000004-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