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购物车(0)
0

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六 9:00-21:00

采购商微信客服

采购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供应商微信客服
投拆与建议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8期)| 品控日报
2017-11-17 09:30:02 源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淄博市博山区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的7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抽检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博市博山区中医院配制的全虫胶囊(批号:161219,规格:每粒装0.2g),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配制的荆防止痒颗粒(批号:20170110,规格:15g/袋)、消斑玉容颗粒(批号:20160720,规格:每袋装15g),聊城市中医医院配制的柴胡疏肝合剂(批号:20170304,规格:240ml/瓶),郯城县皮肤病防治站配制的氢化可的松乳膏(批号:20170307,规格:30g),炉甘石洗剂(批号:20170312,规格:11%(以ZnO计)),复方尿素乳膏(批号:20170302,规格:30g),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鉴别、检查等(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法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医疗机构,相关市局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7批次不合格医疗机构制剂名单

品控简报

2017年11月17日


相关商品
相关文章
热门店铺
关注我们

每天几分钟,知晓医药事

72小时热文榜
热门话题
  • 国家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A认证

  • 三级等保

    公安部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认证

  • 正品承诺

    资质监管严格审查 厂家授权正品保障

  • 低价保障

    厂家直供缩减中间环节 确保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