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惠食药监通〔2017〕256号)》。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惠州市丹竹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宝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州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罗浮药谷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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