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6个省市给出“两票制”全面执行时间表
各地方省市卫计委、医改办等联合各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涉及本省市的两票制具体实施方案,截止目前,除港澳台和部分边疆省份(西藏、新疆)未见专门两票制执行方案公文出台和具体全面执行时间期限外,其余29个省市、自治区已经悉数出台相关两票制执行方案公文,其中26个省市明确限定最后全面执行具体时间表。
各省市两票制实施方案大同小异,部分省市协同推器械耗材两票制
综合各地方省市推出的两票制实施方案来看,公立医疗机构坚决执行两票制大原则不动摇,最终全面落地执行时间点有先后,最晚在2018年底前全面落地执行;在“视同一票”和“视同工业一票”等的界定方面大致相同,部分省份(重庆、云南、广西、宁夏)对国内总代视同工业一票政策宽松;多数省份两票制允许偏远乡镇多开一票,但政策执行松紧度有差异。另外,陕西、福建、天津和江苏部分地市协同推器械耗材两票制。
两票制对医药工业(药企):未来可能增收不增利
两票制倒逼我国药企销售模式调整,从以前多级经销、层层代理的销售模式向主要以一级代理(流通商)为主的扁平模式转变,底价低开销售转高开模式。对药企来说将产生以下几个新问题:客户管理难度提升、回款难度增加和低开转高开后税负增加,药企未来可能增收不增利,营收增幅大于利润增幅。
两票制对医药商业(批发):促行业集中度提升,利好区域龙头和全国性商业巨头
医药商业(批发)集中度提升,百强市占率提升至70.9%,企业数量大幅减少,收购兼并活跃。药企对流通商的选择更趋于谨慎,倾向于区域配送龙头或全国医药巨头,各地政策对配送商的遴选等因素共同促使医药商业行业集中度提升。同时两票制也倒逼医药商业自身商业模式的变革:着力发展纯销业务,商业调拨业务面临下降压力,药事综合管理服务(药房托管)模式方兴未艾。
附:全国两票制执行落地情况(截止9月30日)
阶段 | 地区 | 政策文件 | 发布时间 | 推行进展 |
执行中 | 福建 |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 | 2009/10/13 | 药品已经全省执行“两票制” 2017年1月1日起,耗材执行两票制。 |
安徽 |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 | 2016/9/29 | 要求自 2016 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 |
青海 | 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 | 2016/12/19 | 要求自 2016年12月15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直采和“两票制”,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逐步实行 “两票制” 。 | |
重庆 |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7/1/3 | 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 | |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 ||||
陕西 | 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 | 2016/10/17 | 自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在确保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基础上,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适时推行“两票制” | |
上海 | 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6/30 |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 。 自7月1日起实施,到 2017 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采购“两票制” 。 | |
山西 | 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4/20 | 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 | |
辽宁 | 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 | 2017/4/14 | 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两票制" 。 | |
天津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7/6/28 | 2017年8月31日为执行“两票制”过渡期。 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 | |
黑龙江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7/5/17 | 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 2017 年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 实施方案(试行) | 2017/4/24 | 2017年9月1日起,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市率先实施“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2017年9月1日前为过渡期 2018年1月1日起,其它所有设区市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面实行“两票制”,不另设过渡期。 | |
吉林 | 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 2017/5/19 |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 全省自2017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两票制”。暂定9月30日后全部实行两票制。 | |
10月 执行
| 四川 | 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4/6 | 从4月7日起施行。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时间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 |
湖南 |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4/12 | 自2017年4月12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 |
甘肃 | 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4/19 |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 | |
11月 执行 | 海南 |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 | 2017/5/22 | 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
河北 |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5/26 | 2017年11月1日前为过渡期 | |
浙江 |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17/5/24 | 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0月31日。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6/27 |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两票制”实施范围。 2017年11月1日,全面实行“两票制” | |
2017年内执行 | 北京 | 北京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 | 2017/9/25 | 北京将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要求,争取到2017年底在全市推开 |
2018年执行 | 湖北 | 湖北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6/19 |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 自6月18日起实施,到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 2018 年1月日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
江苏 |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6/23 |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 与省采购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 2017 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 |
河南 | 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实施意见(试行) | 2017/6/20 | 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在 2017 年底全面执行“两票制”;其它地区要在 2018 年6月底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 |
山东 |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 2017/9/18 | 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11月3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 |
2018年之后
| 江西 |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7/4/14 |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 2017年,先行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
广东 |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 2017/7/13 | 7月13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至2018年3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 |
未出 方案 | 云南、新疆、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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