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天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系统的行风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医药代表登记管理推动会,副院长常宝成、纪委书记高磊、医务科科长李晶、药剂科科长郭连雨及相关医药公司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常宝成副院长主持,他明确指出此次会议召开的重要性,表明医院对于行风建设的高度重视,希望各医药公司积极配合,同样给予高度重视。他指出,医院及医药公司双方应相互配合,保护双方权益,达到共赢。他希望参会人员能将本次会议的主要精神传达到本公司的每位员工,确保《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李晶科长对此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明确医药代表的定义、职责及管理要求。要求凡是在我院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都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并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针对此次会议,高磊书记重申了《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关于医药公司及设备、耗材供货商行为规范的承诺书》,要求医药公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计委、天津市卫生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再次明确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理办法。
医院将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筑牢底线,严明规矩纪律,做好医院廉政、行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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