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6号),在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等领域提出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这次出台的新政策,打出组合拳,共制定9条措施19项鼓励电商发展新举措,单项奖励最高100万元。
《通知》提出,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垂直产业电商平台和新型APP应用,对企业总部设在我市且年度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垂直产业电商交易平台,全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25万元、4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通知》还提出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鼓励引进重大电商项目等其他措施。
近年来,莆田市电子商务飞速发展, 2016年,莆田市电商交易额达1048亿元,增长55.0%。普天药械网、中房购、找银网等行业垂直平台发展良好,去年共完成交易额约36.3亿元。农村电商逐步铺开,在仙游县试点建成县级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服务中心和113个农村淘宝服务站、特约分站点。跨境电商增长迅速,去年全市跨境邮件业务量完成555.45万件,占全省29.32%,居首位;跨境快件业务量完成637.34万件,占全省25.08%,居第二位。在阿里研究院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众电商创业最活跃的50个城市”排行榜中,电商创业活跃的莆田市位列全国第16位,仅次于泉州市,在全省排名第二位。
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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