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CFDA官网发布《关于3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32号)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60102的葡萄糖酸钙片,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82721的沉香化滞丸,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05604的沉香化滞丸。不合格项目包括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溶散时限。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CFDA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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